内 容 | 封存、扣留假冒伪劣商品 |
联系电话 | 0917-6237825 |
办理地址 | 宝鸡市陈仓区陈仓中路12315申诉举报中心 |
申请条件 | 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(2010年修正本)第五条第二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;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。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过程中,对于假冒份劣商品可以依法封存、扣留。 |
办理材料 | 0917-6237825咨询 |
办理依据 | 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(2010年修正本)第五条第二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;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。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过程中,对于假冒份劣商品可以依法封存、扣留。 |
办理部门 |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8:00-12:00,14:00-18:00(7、8月为15:00-18:00) |
办理时限 |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名称 | 描述 | 表格 | 样例 | 说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