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|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|
联系电话 | 0917-6212387 |
办理地址 | 司法局基层和社区矫正股 |
申请条件 | 1、拥护宪法,遵守法律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2、品行良好; 3、身体健康;4、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;5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审判、检察业务,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、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。 |
办理材料 | 1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3份;2、身份证复印件3张;3、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;4、体检表1份;5、实习鉴定表1份(满1年);6、聘用证书1份;7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;8、2寸近照2张。 |
办理依据 | 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》(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)第13、15、17、18条;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);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》(宝政发﹛2014﹜第34号) |
办理部门 | 陈仓区司法局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8:00-12:00,14:00-18:00(7、8月为15:00-18:00) |
办理时限 |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名称 | 描述 | 表格 | 样例 | 说明 |